从沧州至北京(货运专线)费用合理公司?
2015-11-27 10:03:02 评论:0 点击:
从沧州至北京(货运专线)费用合理公司?沧州九和货运公司 从开始的配货站,逐步发展为集运输、仓储、物流、配货多方面发展的沧州物流公司 、 沧州配货公司 、 沧州货运公司 。电话:13102712698李震详情登陆:http://www.czjhhy.com/product/sjzx/
九和为你提供沧州至北京货运专线。沧州至北京货运专线主要经过延庆,密云,通州,海淀,怀柔,平谷,大兴,房山,顺义等地区。采用高栏车以及平板车,半拖车以及半封闭车,全封闭冷藏车以及厢式货车等等。另外还有配置的市内的倒短的小型的货车,能够二十四小时为您进行全方位的服务。九和已经逐渐的形成了成熟的经营的管理上的模式,已经由.初的配货站发展壮大成为了集运输以及仓储还有物流配货与一体的全方位发展的企业。甚至承接各种货运的业务,商品的打包,定做纸箱,木箱等的业务。
货运保险投保时的几点注意事项:
1、 认真填写投保书
(1)亲自填写“投保书”, 要保书上有关告知事项应如实告知;不隐瞒不遗漏,以确保投保后的权益。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2)要保书上“投保人(签章)”栏应亲自签名或盖章,并请被保险人于“被保险人(签章)”栏亲自签名或盖章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2、索取保单并认真审查保单内容
填写投保单并交纳首期保险费后一个月内(特殊情况除外),您将收到正式保险单。收到保险单后,您务必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错漏之处,要求业务员及时交保险公司更正。如确认保单无误,请填妥保单回执交业务员带回公司以确保您的权益。
3、善用契约撤销权
保单撤销权是指投保人在收到寿险保单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撤销保险,保险公司将全额退还所收保险费。为确保该项权利的顺利行使,请务必注意:(1)收到保险单时,一定要填写保单回执,保险公司一般都是以回执日期作为您收到保单的日期;(2)投保人行使契约撤销权,可以不论撤销原因,但必须以书面为意思表示,口头申请无效;(3)由于契约撤销权影响业务员利益,业务员可能加以阻拦,这时您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
4、索取首期缴费收据
在保险公司未签发保险单前,连同投保书一起缴付首期保险费时,应向业务员索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费暂收收据或保费收据。为确保你投保的权益,不要收取业务员以个人或任何他人的名义出具的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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